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可否視為1次出售並適用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20/11/18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表示,所稱「同時出售」,除訂定契約日應相同外,並須在同一天申報移轉現值,始可視為1次出售。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881200,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109-11-18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