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有營業登記就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目前房屋稅依據不同的使用情形按營業用稅率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或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

  其中有營業登記的房屋,原則上會依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仍有些例外的情形,如: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實際交易均在網路平台完成的網路賣家,以及盲人按摩、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副業,且未雇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者;還有個人計程車、魚市場的魚貨承銷人、消費市場的魚販、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的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在魚市場、果菜市場或消費市場,該房屋雖設有營業登記,但仍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轉接客服中心,該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