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增建棚架,是否需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屋頂加建樓層及搭建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棚架,皆屬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均應課徵房屋稅,但如為簡陋棚架,得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增建未設有門窗、牆壁之簡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外,期能所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非常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棚架可免徵房屋稅。但屋頂棚架如設有門窗,牆壁或供遮陽防雨以外之目的使用者,仍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民眾如有其他疑問,可以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