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一次移轉土地多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個人同時擁有多戶自用住宅房地,也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可以規劃在同一天簽訂買賣契約且在同一天提出土地移轉現值申報,都市土地面積合計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合計700平方公尺範圍內,可同時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地上建物須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其直系親屬所有,並且其中1人已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出售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未曾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出售時自用住宅的評定現值不及坐落土地公告現值的10%者,就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但自用住宅建築完工滿1年以上者不在此限。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