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戶籍遷離者,須自戶籍遷出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有申請供同戶二親等以內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若車主或身心障礙者戶籍遷移致兩人非屬同一戶籍,即不符免稅規定,須自戶籍遷出之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嗣後如戶籍又遷回同戶或同址,須再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權益。

  如仍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