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是否需要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因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非屬契稅課稅範圍,不用申報繳納契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免徵契稅。」為契稅第2條所規定。如非因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占有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非屬契稅課稅範圍。因此,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自不屬於契稅的課稅範圍,不用申報繳納契稅。如果您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轉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以上網至該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1-1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