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申請課徵田賦,年底前申請即可當年度適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日接到民眾黃先生來電,詢問他自己的農業區農地已恢復農業使用,現在收到地價稅單今年還來得及申請課徵田賦嗎?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只要年底前申請,經核定後即可自當年期適用。但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停車場用地等特別稅率用地,需於當年9月22日前申請,當期才可適用,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或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農業用地因鋪設水泥、堆置雜物等被改課地價稅,如果恢復作農業使用,即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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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11-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