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針對社會住宅和公益出租人主動給予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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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本縣依據住宅法授權訂定「屏東縣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凡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專供出租之用之住宅,及為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住宅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經主管機關認定符合本縣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房地,均可依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社會住宅則依興辦類型的不同,分別給予免稅或地價稅減徵百分之八十、房屋稅減徵百分之二十之租稅優惠,並追溯至住宅法106年1月13日修正公布生效日施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凡符合該自治條例規定減免地價稅、房屋税或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者,由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業務主管機關通報該局主動辦理租稅優惠,無需由納稅義務人提出申請。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212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10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