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申請延/分期繳納地價稅的民眾請注意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9年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1月30日止,今年適逢重新規定地價年度,考量民眾可能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無法於期限內繳清稅款,該處為減輕民眾負擔,特訂定「高雄市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讓109年地價稅額較108年增加2萬元以上,且調幅達30%以上之民眾,得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延期1至5個月或分2至6期繳納),但是法人及因持有土地增加或土地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增加者,不適用該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

該處進一步說明,因今年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重創各產業經濟,財政部另於109年3月19日頒訂受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規定,於繳納期間內提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稽徵機關受理後,得酌情核准延期1至12個月,或分期2至36期,以降低民眾稅負壓力。

該處提醒民眾,109年地價稅如因前述原因致繳納困難,有延期或分期需求者,記得在繳納期間內(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如果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稅捐處服務電話0800-72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11-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