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可申請延分期繳納地價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開徵期間自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納稅義務人如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清地價稅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於地價稅繳納期間向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顧及納稅義務人實際繳納稅捐之困難,如經確診或被隔離、檢疫,而無法如期繳納稅捐,如營利事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任二個月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一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個人因受疫情影響被減薪或非自願性離職等,可在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內,檢附主管機關核發隔離通知書、醫療院所診斷證明等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分期繳納稅捐,納稅義務人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申請適用,無法同時申請延期及分期。

另外為了提升防疫成效,該局也在網站上設置「新冠肺炎專區」,方便民眾取得相關資訊,亦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電子檔供民眾下載使用,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2)2433-1888轉分機628至637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林玉琪

聯絡電話:2433-1888轉622

更新日期:109-11-04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