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如何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很多民眾以為停車場都可以免徵房屋稅,實際上建物供停車場使用,會依其為地上停車場或地下室停車場及使用情形之不同,分別按不同稅率課徵或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地上房屋供停車場使用部分,依現行法令尚無免徵規定,其課徵房屋稅之稅率依收費與否而有不同,有收費者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核課,未收費者按住家用稅率核課。

  地下停車場部分,若是供停放車輛,未收取費用或未出租或由所有權人按月分攤水電、清潔、維護費而非營業者,就可以免徵房屋稅;如所有權人為營利事業時,無償專供其員工停車使用部分,也同樣免徵房屋稅。另外,若建築物的主建物出租,而地下停車場併同提供承租人停車使用,且非供營業、按車收費或另行出租者,仍有免徵房屋稅的適用。但若地下停車位係供出租、收費,就應該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2%稅率課稅。

  至於停車場之使用,若與營利事業經營具有不可分離關係者,雖未另外收費,無論地上停車場或地下停車場,均應按照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22585000按1轉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9-11-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