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免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王先生標到市政府標售之土地,收到機關核發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來電詢問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該項證明書核屬各級政府機關所立或使用之憑證,免納印花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臺中市政府財政局、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等因標售或讓受不動產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僅有立據人,且該立據人為政府機關,其所書立之產權移轉證明書,依據印花稅法規定免繳納印花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更新日期:109-10-2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