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公共通行的騎樓走廊用地,可申請減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稱「騎樓走廊地」,係屬建築基地之ㄧ部分,其認定應以基地上有建築改良物為前提,未經建築之一般空地,不能申請騎樓走廊地減免。

供公共通行之騎樓走廊地,其地價稅減免標準如下:

1.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2;

2.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3;

3.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4;

4.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以上者,可減徵騎樓走廊面積1/5。

基隆市稅務局說明,雖然騎樓登記在一樓房屋所有權狀,但事實上騎樓部分的土地是整棟樓房所有人共有,因此二樓以上住戶,仍可申請減徵地價稅,欲申請者,應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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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09-09-01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