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醫院辦理衛生醫療保健之附屬機構,免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隨著時代演進,人口組成逐漸高齡化,民眾對於長照的需求也愈發顯著,為鼓勵政府機關及公立醫院提供長照服務,有以下免稅措施。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設立之公立醫院,其所附設之附屬機構,如執行業務範圍屬於醫療、保健等事項,可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公立醫院附屬之老人之家、護理之家、居家照護機構等,主要服務屬於醫療、保健範疇,則有減免地價稅的適用。但若非辦理衛生醫療保健等事項所使用的範圍,例如藥局、美食街、便利商店、投幣機等,則不屬於免稅範圍,需按使用面積比例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得適用減免規定者,土地經管單位需於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109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期開始適用。若前已申請核定且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如您對地價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服務電話  總局:3326181轉2362-2368

          中壢分局:4515111轉102-109   大溪分局:3800072轉102-106

楊梅分局:4781974轉110-114   蘆竹分局:3528671轉102-107

更新日期:109-06-2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