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設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張貼日:2020/05/21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說明:如對違章建築房屋不予設籍課稅,不僅增加稅籍管理及計徵遺產稅之困難,而且對合法房屋而言,更有失公平,或將發生相反效果,助長違建之風。為求課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對任何地區違章建築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設籍並課徵房屋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1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