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醫診所向病人收取植牙或矯正費等費用,是否需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近日民眾詢問,診所開立之植牙收據,是否要繳納印花稅,若需繳納,是由診所負擔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印花稅屬憑證稅,若公私立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或被保險人施行非屬全民健保給付範圍項目之醫療收據(即自費項目),因屬銀錢收據之性質,為印花稅課徵範圍,依規定應於書立後交付時,由立據人貼用印花稅票,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計算印花稅額;此外,倘該醫療機構承辦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業務,收取醫療費所出具之收據,則非屬印花稅課徵範圍,可免貼印花稅票。

  該局進一步提醒醫院、診所,如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一旦被查獲或經人檢舉將會依規定補稅及處罰,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可是會按漏貼稅額處5倍至15倍罰鍰喔!

  民眾如對印花稅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04)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更新日期:109-05-2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