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單前務必確認納稅義務人無誤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屢有納稅人拿錯別人稅單,繳納後才驚覺誤繳,而申請退還稅款。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方稅開徵期間,大批稅單同時寄發,倘若前屋主、前房客遷出時忘記變更通訊地址,或同址有多個納稅人,或大樓管理員放錯信箱等原因,而誤收他人稅單,若一時不查拿去繳了,還得檢據申請退還,耗時又傷神。

該處提醒民眾,繳納稅單之前,務必確認納稅義務人名稱無誤,避免錯繳他人稅單。也可申請約定帳戶轉帳代繳稅款,一勞永逸;或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採線上繳稅,快速又便利,節能減紙愛地球。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或透過1999高雄萬事通線上智能客服查詢。

更新日期:109-05-19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