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逃漏稅應提供具體事證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本局指出,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民眾向稽徵機關檢舉案件時,稽徵機關應查明下列事項1.檢舉人姓名及住址。2.被檢舉者之姓名及地址,如係公司或商號,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3.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資料與線索。檢舉書如未具備上述要件,且經通知檢舉人限期補正或提供新事證,而逾期不提供者,稽徵機關得不予受理。因此,民眾向稽徵機關提出檢舉案件時,檢舉書內容務必具體詳實,可供調查之資料與線索均應指明,俾供稽徵機關查核,以確實釐清違章漏稅情事,防杜逃漏,懲處不法。 本局同時指出,其受理地方稅之逃漏稅案件,所涉稅目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房屋稅、印花稅及契稅等;至涉及國稅,如為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等稅目之逃漏稅案件﹙如未開立統一發票、公司虛報薪資、租賃所得等﹚,請向管轄之國稅局檢舉。 本局進一步表示,為便利民眾檢舉地方稅之逃漏,民眾可利用本局檢舉逃漏稅專線電話(03)9354224或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iltb.gov.tw)交流園地/民意信箱項下檢舉。如有任何疑義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03)9325101轉211~213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2-02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