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地價稅請於12月2日前繳納

資料來源: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北市稅捐處表示,地價稅原繳納期限11月30日因適逢假日,順延至12月2日,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繳稅,超過限繳日期如未繳納,依稅法規定每逾2天將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

  該處進一步說明,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至12月2日,但民眾至超商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繳稅者,在12月4日前均可繳納,不過於12月3日及4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會被加徵滯納金。納稅人若遲至12月5日及6日繳納稅款,則會被加徵1%滯納金,12月7日及8日繳納者,加徵2%,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應納稅額15%的滯納金外,依法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該處特別提醒市民,務必依規定的繳納期限儘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稅單沒收到或遺失,可以電話、傳真、網路或就近向該處及所屬12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檯申請補發。為服務民眾,該處全功能服務櫃檯於開徵最後1日(即12月2日)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繳款書服務,民眾可多加利用。

  您如還有地價稅相關疑義,可至該處網站「地價稅開徵專區」(網址:https://tpctax.gov.taipei)查詢,或就近向該處所屬分處洽詢,亦可撥打該處電話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有專人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108-11-28

發佈單位:臺北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