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間相互贈與土地,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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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夫妻為生活之共同體,且為一般生活事務的相互代理人,因此稅法明定對於夫妻間贈與土地,於移轉申報土地現值時,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夫妻之間相互贈與土地時,納稅義務人得自行選擇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但不課徵並不是實質免稅,僅延後課稅時點,日後再次移轉土地予第三人時,會以該筆土地贈與前之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亦即合併夫妻共同持有的期間一次核課土地增值稅。提醒民眾在做財務規劃時,可視自身狀況選擇是否要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00321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8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