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後變更名義出資建屋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財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司如先以地主名義取得建照,並於工程進度為0%時,申請變更起照人為公司名義,並由其與營造廠商簽訂工程合約,如經查明全部工程確實皆由該公司出資興建完成,並取得使用執照者,免徵契稅。

  以上內容如有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889-002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8-11-29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