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撥退稅方式省時又方便,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收到地方稅務局的退稅支票,有效兌領期限是1年(從開票日起算1年),因此一旦超過1年的期限要兌領的話,必須到稅務局申請展延,舟車勞頓耗時費事。

該局建議民眾,可以申請直撥退稅方式,提供受退稅款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封面影本,即可辦理,既安全便利又省時。而且日後只要有稅務局退稅款,將直接匯入指定之帳戶,不但可節省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時間,同時免除退稅支票不慎遺失之困擾。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民眾的車輛如有須辦理報廢、繳銷、停駛、使用牌照稅減免等異動而有退稅之情形時,於申辦上開事項時,除檢附汽車異動登記書(或免稅核准函)外,請提供受退稅款人本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封面影本向稅務局申請直撥退稅,稅務局會將退稅款直接匯入受退稅款人帳戶內,並寄發公函通知,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稅務局同時提醒民眾,稅捐機關絕對不會以任何方式通知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辦理退稅,若接獲此類訊息,請勿將銀行帳號及密碼等個人資料告訴對方,以免受騙上當。如您對直撥退稅仍有疑問,可利用電話向該局詢問,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325至232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509至510。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11或31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11至312。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03至304。

更新日期:108-11-12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