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土地已移轉,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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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王先生詢問,他名下僅1筆土地,今年已賣給別人,為何還收到地價稅稅單?

稅捐處表示,地價稅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即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查王先生出售土地移轉予他人,於9月8日登記完成,該土地在8月31日仍為王君名義,故今年地價稅單仍開徵王君名義。

更新日期:108-11-05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