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打通合併使用,仍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建物打通合併使用,仍可申請一生一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住在沙鹿區的顏小姐曾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現在想要賣土地,但地上有二間房子打通合併使用,詢問是否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曾經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再次出售土地只要符合下列規定,仍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一)都市土地以15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以350平方公尺為限,(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三)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五)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所謂「一生一屋」。

  該局進一步說明,同一所有權人地上毗臨之二屋打通合併使用,仍符合上述規定所稱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仍可合併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

  此外,該局提醒民眾,已適用過「一生一次」的民眾,仍可申請依「一生一屋」規定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且不限次數。
  如有任何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1,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