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 未辦理變更手續,當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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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車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 未辦理變更手續,當心受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貨車加裝座椅當客車使用,應由車主或使用人向交通管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補繳稅款,違者視為移用使用牌照,依據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該移用行為將被處全年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例如汽缸總排氣量3,000c.c.之貨車,其使用牌照稅額為4,500元,該車被查獲加裝座椅未辦理變更手續及補繳稅款,則依汽缸總排氣量3,000c.c.客車使用牌照稅額為15,210元之2倍處以30,420元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車主,車輛若有改換機件或改設座架需求,一定要向監理機關辦妥變更手續,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得不償失。


  民眾如仍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31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