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或土地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繳清欠稅才能移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或土地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繳清欠稅才能移轉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要將其名下房屋或土地出售移轉時,如果房屋或土地已被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必須繳清欠稅才能辦理過戶。 該局指出:依據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欠繳應納稅捐達一定金額以上者,稅捐機關可就欠稅人所有相當於應繳稅捐數額的財產,通知地政及監理等機關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處分登記。納稅義務人如果有欠繳納之稅款,而要將房屋或土地移轉,必須應先繳清所欠稅款後,稅捐機關才會通知地政及監理等機關塗銷禁止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之處分登記,如此才能順利辦理房屋或土地過戶事宜。 納稅義務人若有其他稅務疑義或想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該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