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省很大!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讓您省很大!

地價稅一般用地之稅率級距分為6級,自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採累進稅率課徵,而自用住宅用地則一律適用千分之2稅率,二者相差至少4倍。所以您的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請記得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亦即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合法節稅是權利」,千萬別讓您的權利睡著了!

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二)無出租或無供營業使用。

(三)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四)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

(五) 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 平方公尺。

稅務局提醒民眾,已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如有全戶戶籍遷出或供出租、非住家使用等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記得主動於30日內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以免受罰。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其他稅務問題想要進一步了解,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312至317,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2014/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