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開始,請業者先行檢視是否短漏繳(貼),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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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開始,請業者先行檢視是否短漏繳(貼),以免受罰。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3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作業,已於6月1日起實施,全面查核5年內(99年至103年)應納印花稅之銀錢收據、承攬契據、買賣動產契據及其他應稅憑證。特別呼籲業者除應自行檢視應稅憑證是否有短漏繳(貼)印花稅(票)外,如收到檢查通知函時亦請務必依指定日期配合辦理憑證檢查。 稅務局表示,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查獲,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15倍罰鍰。另未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之印花稅票數額,處5~10倍罰鍰,如揭下重用經註銷之印花稅票,除補貼印花稅票外,將依照揭下重用之印花稅票數額,處20~30倍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業者自行檢視如有漏貼印花稅票時,於檢查日前自動補繳(貼)者,可免予依上開處罰規定處罰,且如因書立之憑證甚多而不便貼用印花稅票者,可申請彙總繳納,或申請大額總繳帳號經核准後,自行上網申報繳納印花稅。地方稅網路申報網址為(https://net.tax.nat.gov.tw),歡迎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