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頂樓增建或陽台併入室內使用要課徵房屋稅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要課徵房屋稅,因此在頂樓增建建物,或是將陽台併入室內使用,依法應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指出,每年房屋稅籍清查發現,納稅義務人為有效利用房屋使用空間,在頂樓增建房間或搭蓋具有頂蓋及門窗之建築物,或將陽台打通併入使用,這類增建的建物因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已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建物課徵房屋稅。

更新日期:201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