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二手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成為冤大頭!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出售二手車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成為冤大頭!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黃姓車主將中古車輛賣給別人,為圖方便,直接將車輛交付給買方,未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直到收到催繳的使用牌照稅欠稅或交通違規罰鍰時,才驚覺事態嚴重。

該局進一步說明,車主出售已領使用牌照之車輛時,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地方稅務局無從得知新車主是誰,仍向登記之車主課徵使用牌照稅!如有查獲違章,也會以登記車主為裁罰對象。所以,為避免日後造成紛擾,該局特別籲請民眾注意,車輛如轉售他人,請記得要辦理過戶手續,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更新日期:2014/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