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原課徵田賦之土地如公共設施已完竣,應自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臺中市政府已核定清水、梧棲、大肚及龍井區部分土地於102年道路開闢完成,屬於公共設施完竣範圍,將於近期就原課徵田賦土地陸續發函通知改課地價稅,納稅人如有疑義者,可向該局沙鹿分局電話查詢。

  該局進一步說明,公共設施完竣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四項設施都建設完成而言,如有一項未完成即不屬公共設施完竣區。如果經市政府核定公共設施已完竣的土地,除公共設施保留地或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且目前仍作農業使用之土地外,其他情形的土地即使仍作農業使用,也不能繼續課徵田賦(目前停徵中),且應從公設完竣的次年(期)開始課徵地價稅。

  地價稅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按114分機接第一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