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之車主死亡,未辦理繼承過戶,即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登記之車主死亡,未辦理繼承過戶,即以全體繼承人為納稅義務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數起違章案,都是因為原登記的車主死亡,名下遺有車輛,繼承人表示未知該車下落,對其課徵使用牌照稅及處罰鍰實在不合理。

  在此稅務局提出說明,車輛登記之車主死亡,各繼承人雖未至監理機關辦理繼承過戶,但如果未拋棄繼承,則所有繼承人即因為共同繼承此車輛財產,而成為該車輛之所有人,縱未使用該車輛,仍應共同負擔該車之應納稅捐,如查獲違章也會成為被處罰的對象。

  為保障自身權益,該局再次提醒民眾,繼承車輛如已不堪使用,應儘速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如欲移轉給他人,請務必辦妥過戶登記,日後若發生違規情事,才能明確劃分責任歸屬。

  如民眾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