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溢繳使用牌照稅應自行申請退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車輛同日辦理停駛及過戶,溢繳使用牌照稅應自行申請退稅

(臺中訊)張先生於103年3月25日將名下一部車輛停駛,並於同日過戶予他人,因遲遲未收到稅務機關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辦妥停駛異動登記並於同一天辦理車輛過戶的應稅車輛,因無法確認該車輛是先過戶再停駛,亦或先停駛再過戶,為免退稅對象有誤,故暫不退稅,請納稅人應檢附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向本局申請退稅事宜。

  該局進一步表示:基於便民服務,若非同一天同時將車輛辦理過戶、車輛報廢、繳銷及變更車種等;或因已核准免稅車輛致溢繳使用牌照稅,均會自動退還溢繳稅款。又納稅人欲將退稅款項直接匯入金融機構,歡迎納稅人提供存摺影本辦理直撥退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