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娛樂設施招攬顧客推銷貨品業者,免徵娛樂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以娛樂設施招攬顧客推銷貨品業者,免徵娛樂稅

(臺中訊)坊間有些速食餐廳附有兒童遊樂設施,要不要課徵娛樂稅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各種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未收取任何費用且免費入場,僅以提供娛樂設施招攬顧客推銷貨品之業者,免課徵娛樂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娛樂稅係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所收票價或收費額徵收之。又各種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不售票券,另以其他飲料品或娛樂設施供應娛樂人者,則按其收費額課徵娛樂稅。但營業人提供娛樂場所或娛樂活動,如未發售票券亦未收取其他費用,僅係招攬顧客推銷貨品者,已非娛樂稅之課徵範圍,其推銷貨品所取得之營業收入,免徵娛樂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