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可任意停放,以免被處罰鍰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的車輛不可任意停放,以免被處罰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無論是報停、繳銷牌照或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的車輛,都不可以再使用公共道路。即便是停放路旁或一般道路收費停車格,一經查獲,仍會被處罰鍰。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如果車輛老舊不堪使用,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千萬別以為車輛被註銷牌照後,只要不開上公共道路就沒有違法,而將車輛任意停放路旁。事實上,車輛只要「停放」於公共道路,亦屬「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除補徵本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再次呼籲,車主無論是主動報停、繳銷牌照或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開始使用車輛前,一定要先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檢驗並重領牌照,才能使用公共道路,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