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通行道路使用的土地如屬建物法定空地,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供通行道路使用的土地如屬建物法定空地,仍應依法課徵地價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以為只要是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用地,都可以免繳地價稅;其實不然,如果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可以免徵地價稅。     該局指出,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在建築使用時,依法應保留一定面積比例的空地,所以在建築基地中,建築面積以外的土地就是法定空地。若為無償供公眾通行的道路土地且非為法定空地,土地所有權人可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徵地價稅,經核准後自當年度起即可適用。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311聯絡人:黃瑜菁   

更新日期: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