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3年7月1日起屏東縣娛樂稅籍全面清查開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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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3年7月1日起屏東縣娛樂稅籍全面清查開始囉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籲請營業人注意,凡應徵娛樂稅之營業者,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時,均應於事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   娛樂設施提供者即為娛樂稅代徵人,娛樂稅代徵人未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者,處以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未代徵之娛樂稅,除要追繳外,按應納稅額處五倍至十倍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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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