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車上馬路,本稅加一倍罰款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欠稅車上馬路,本稅加一倍罰款

您是否有使用牌照稅尚未繳納?請特別注意!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逾期未完稅之交通工具,在滯納期滿後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除責令補本稅外並加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舉例說明:陳先生所有自用小客車應繳納103年使用牌照稅7,120元,陳先生因工作忙祿忘了繳稅,於103年6月22日行駛公共水陸道路,因超速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經監理機關查獲,除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外;地方稅務局亦將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裁罰,陳先生除應追繳本稅7,120元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該局再次提醒車主切勿心存僥倖,如有滯欠使用牌照稅者,應儘速申請補發稅單繳納;或如有逾期未驗車遭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者,亦請速至各地監理站補辦驗車及重新領牌手續,否則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至2倍以下之罰鍰,如果您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請儘速就近至監理站或該局補單繳納,以免遭受處罰。 車主若有任何使用牌照稅的問題,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也可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該局電話(03)8226121轉196至19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