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後再行出售,應注意奢侈稅課徵問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夫妻互相贈與房地後再行出售,應注意奢侈稅課徵問題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所有土地如果持有期間在2年內即再行出售,因屬於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俗稱奢侈稅)之課稅範圍,即有被課稅之可能。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為享受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往往藉由配偶贈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取得所有權後,旋即出售予他人,雖可享受10%的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卻疏忽配偶取得後短期內銷售持有未滿2年的房地,如果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不只一戶房地,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規定,是會被課徵奢侈稅的。民眾在出售不動產時,務必要留意各個稅法之相關規定,以免顧此失彼。

  該局提醒,民眾移轉土地前應審慎評估才能保障自身權益,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

更新日期:2014/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