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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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社區內道路使用土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 稅務局並進一步說明,土地供社區內道路使用,雖社區四周加築圍牆並設人管理,惟外來訪客仍可進入,應視為供公共使用之土地,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其非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空地部分,准予免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2-187,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該局網址:http://www.hltb.gov.tw,請民眾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