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應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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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應併同房屋核課契稅

(臺中訊)有鑑於目前已進入老年化的社會型態,許多舊房屋改建增設小型電梯,或一些新建透天厝房屋有安裝電梯的設備,近來常常有民眾洽詢房屋移轉時,如有電梯是否也需課徵契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電梯設備係固定附著於房屋,與房屋構成一體。依房屋稅條例第2、3條之規定,凡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均屬房屋稅課徵對象,電梯既屬附著於房屋之建築,可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自應併入計算房屋課稅現值;如房屋移轉時,當然亦屬核課契稅之範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2分機(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