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以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空置房屋課徵房屋稅,以使用執照用途別區分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空置應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別分別按住家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明,使用執照記載用途別為非住家用之空屋,包括營業用與非營業用,例如辦公室、商場、店舖、工廠、倉庫、停車場、事務所、補習班、醫院、診所...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如記載為集合住宅、住家用、農舍等,則雖然空置仍可以繼續按住家用稅率1.2%課徵;至於無使用執照者,該局指出可按都市計畫分區使用範圍,分別以住家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

  因此,購入新屋或中古屋時,如房屋空置已久,可向該局查詢該房屋係以何種稅率課徵房屋稅,如購入後,已作住家使用,請主動向稅務局申請使用情形變更,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免被課徵較貴的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如您對房屋稅之徵課有所疑義或想進一步瞭解有關法令規定,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更新日期:20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