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如何貼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如何貼印花稅票

(臺中訊)近日有民眾因不清楚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應如何貼印花稅票,特地向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詢問。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所持遺產分割協議書,如包括不動產分割在內,且係持憑該分割協議書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之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若繼承人單獨繼承不動產,僅持土地登記清冊辦理繼承登記,因未載明協議辦理之內容,即不具前開規定買賣、交換、贈與或分割不動產之性質,所以不屬於印花稅的課稅範圍。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