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逾檢註銷車輛請重領號牌再上路以免受罰

(臺中訊)車輛未如期辦理驗車會被監理機關註銷號牌,在未重新領用號牌前,被註銷號牌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補稅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應定期檢驗,如果未於期間內驗車,監理機關會依相關規定註銷車輛號牌,稅捐機關並停止課徴使用牌照稅。業經報停、繳銷、註銷、吊銷、吊扣號牌之車輛於復駛前,應先檢驗車輛重新領用號牌。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被註銷號牌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應補繳稅額外,還會再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地方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假設甲君有一輛20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應課徵使用牌照稅為11,230元,因逾期限未參加定期車輛檢驗,於103年1月1日經監理機關註銷號牌,該車輛又於103年6月30日使用道路被查獲,除補徵103年1月1日起至102年6月30日止之使用牌照稅計5,568元(依使用期間按日計算)外,另須處以該稅額2倍的罰鍰11,136元,處罰不輕。稅務局再次提醒車主,請務必留意車輛是否定期檢驗,若車輛號牌已被註銷,應重新領用號牌後再上路,以免受罰。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