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身心障礙者使用之交通工具可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為限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使用牌照稅免稅申請手續相當簡單,車主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時,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至所轄稽徵機關辦理。

(一)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之車主,每人以一輛為限者: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交通工具所有人為身心障礙者之行車執照、身分證、車主印章。

(二)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者:

1.車主與身心障礙者不同: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主與身心障礙者應為設籍同戶或同址之親屬成員)、車主印章。

2.車主與身心障礙者相同:身心障礙手冊、行車執照、使用人駕駛執照、車主印章。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