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創設共有關係再辦理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者 應追繳逃漏稅款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利用創設共有關係再辦理土地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者 應追繳逃漏稅款

(臺中訊)物價上漲荷包縮水,除了開源節流,適當財產節稅規劃亦可省下不少錢,但是如果投機取巧故意規避稅負,不但會遭稅捐機關追繳稅款,還可能遭受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發現少數民眾,原本並無土地共有關係,先取巧相互買賣或贈與少部分土地形成共有關係,再辦理土地分割,分割後達成相互交換土地,或是使土地前次移轉現值大幅提高,藉以規避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這類利用創設共有關係進行土地分割以達到規避稅賦的行為,如遭查獲將追繳逃漏稅款。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民眾享有土地漲價利益,就要繳納土地漲價部分的土地增值稅,而民眾移轉土地時要節省土地增值稅,可依土地實際使用情形,申請農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申請以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這些才是合法的節稅管道。

  納稅義務人對土地移轉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