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依核定規劃使用,可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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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依核定規劃使用,可按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率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用地稅率為10‰到55‰累進課徵。而依法核定之工業區或工業用地及經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並符合按工業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可申請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10‰課徵地價稅,較為優惠。

  地方稅務局說明,土地稅法施行細則修正後,符合按特別稅率計徵地價稅之工業用地,應填具申請書,檢附建造執照及興辦工業人證明文件;建廠前依法應取得設立許可者,應加附工廠設立許可文件。其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證明文件。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符合規定的工業用地請檢附證明文件,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向該局所屬分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次年起才可適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