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總統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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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 總統公布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條文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5條修正案,業經 總統於103年6月4日公布,自同年月6日生效,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增訂住家用房屋屬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之稅率為1.2%(同自住房屋);非自住之住家用稅率由現行1.2%~2%修正提高為1.5%~3.6%,地方政府並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
二、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房屋稅率,由現行1.5%~2.5%修正提高為3%~5%,與營業用房屋之稅率相同。
三、增訂授權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

  稅務局說明,房屋稅徵收率依法由各地方政府在法定稅率範圍內自行規定,本縣將俟財政部訂定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之認定標準後,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修正「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送交議會審議通過後施行。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至稅務局網站:(http://www.nt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更新日期:2014/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