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輕鬆節稅真便利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移轉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輕鬆節稅真便利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方便民眾於購買自用住宅用地申報土地現值移轉時,同步申請按自用住宅千分之二特別稅率核課地價稅,目前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提供第14欄以勾選方式作申請,民眾可善加運用以收節稅之效。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應於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次年起適用。為避免土地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所有權登記後,疏於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而未能即時行使節稅權益,因此稅務局於土地移轉現值申報書中之第14欄,以勾選方式供民眾簡便提出申請,經申請後,新所有權人只須在當年度9月22日前辦竣戶籍登記,並補送設籍與所有權相關資料等,經稅務局審核確認無誤後,即可於當年度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目前稅務局於受理土地現值申報時皆會貼心的提醒申報(代理)人勾選,民眾如仍有不明瞭的地方,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號,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