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學籍問題遷出戶籍,小心地價稅多五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為學籍問題遷出戶籍,小心地價稅多五倍!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每年地價稅稅籍清查最常見的補稅案件是原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土地,因戶籍遷出而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父母親為了要讓小孩就讀特定學校,而將全戶戶籍遷移至該學校學區,使原已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已無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遭稅務局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並追繳一般用地稅率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差額稅款。

  該局進一步指出,已核定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戶籍要遷移時,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中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該處才可繼續享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倘全戶戶籍遷出,縱使實際上還居住在裡面,也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規定。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已供營業使用、出租或全戶戶籍遷出,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地之稽徵機關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未於期限內申報,除追補短繳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以免受罰!

  民眾如果有任何稅捐問題,請撥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洽詢,以維護本身之權益。

更新日期:2014/06/03